1、 《外國(地區(qū))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3、 外國公司的合法開業(yè)證明和資信證明; 4、 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的任職文件; 5、 駐在地址的使用證明; 6、 外國(地區(qū))企業(yè)的章程及董事名單; 7、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