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今天發(fā)布公告,就納稅人資產重組中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
公告指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新納稅人”),[新西蘭注冊公司]并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xù)抵扣。國家稅務總局解釋稱,留抵稅額,實際上是納稅人對國家的債權。企業(yè)進行資產重組,其所有的資產、負債和人員全部由重組后新公司承接,作為該企業(yè)債權之一的增值稅留抵稅款,理應也由重組后新公司繼續(xù)享有。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注冊塞舌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