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產品的衍生產品交易
場內交易,又稱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進行競價交易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參與者收取保證金、同時負責進行清算和承擔履約擔保責任的特點。此外,由于每個投資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設計出標準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資者選擇與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合同和數量進行交易。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個場所進行交易,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動性較高的市場。期貨交易和部分標準化期權合同交易都屬于這種交易方式。
場外交易,又稱柜臺交易,指交易雙方直接成為交易對手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有許多形態(tài),可以根據每個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出不同內容的產品。同時,為了滿足客戶的具體要求、出售衍生產品的金融機構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術和風險管理能力。場外交易不斷產生金融創(chuàng)新。但是,由于每個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雙方相互負責進行的,交易參與者僅限于信用程度高的客戶。掉期交易和遠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柜臺交易的衍生產品。
據統(tǒng)計,在金融衍生產品的持倉量中,按交易形態(tài)分類,遠期交易的持倉量最大,占整體持倉量的42%,以下依次是掉期(27%)、期貨(18%)和期權(13%)。按交易對象分類,以利率掉期、利率遠期交易等為代表的有關利率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占市場份額最大,為62%,以下依次是貨幣衍生產品(37%)和股票、商品衍生產品(1%),1989年到1995年的6年間,金融衍生產品市場規(guī)模擴大了5.7倍。各種交易形態(tài)和各種交易對象之間的差距并不大,整體上呈高速擴大的趨勢。
到目前為止,國際金融領域中,流行的衍生產品有如下四種:互換、期貨、期權和遠期利率協(xié)議。采取這些衍生產品的最主要目的均為保值或投機。但是這些衍生產品所以能存在與發(fā)展都有其前提條件,那就是發(fā)達的遠期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