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對2011-2020年期間進口天然氣及2010年底前“中亞氣”項目進口天然氣按比例返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顯示,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對進口天然氣(包括液化天然氣)按一定比例返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C1認為,最新《通知》的出臺將有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亞管道天然氣進口企業(yè)的倒掛虧損,縮小國產天然氣與進口天然氣之間的價差,并增強企業(yè)進口積極性。
中亞進口氣執(zhí)行返稅政策,降低企業(yè)虧損
據C1數據顯示,在2009年12月,中亞天然氣管道A線與西氣東輸二線西段工程成功投產后,至2010年12月,管道天然氣累計進口總量達259萬噸;且伴隨中國天然氣消費量的飛速增長,2011年中亞天然氣進口量將繼續(xù)保持高增速,并有望占我國進口天然氣總量的“半壁江山”。
然而,在我國管道天然氣進口量不斷提升的同時,其價格嚴重倒掛的現(xiàn)象成為產業(yè)發(fā)展的主要瓶頸。目前,中亞進口管輸天然氣價格與原油價格掛鉤,結算周期以季度為單位。根據雙方簽訂的定價合同顯示,當國際原油價格在60美元/桶時,中亞進口氣到達新疆霍爾果斯口岸的完稅價格為2.12元/立方米。
但C1進一步觀察到,在2010年6月國家上調氣田出廠基準價格之后,目前西氣東輸管道天然氣最終執(zhí)行價為0.869-1.309元/立方米不等(其中化肥及城市燃氣除工業(yè)用氣價格為0.869元/方,工業(yè)用氣價格為1.309元/方),相比之下,中亞進口氣高于國產氣1元/立方米左右,因而通過國內管網運輸銷售至終端就會存在相應虧損。
此次《通知》正式下發(fā)后,規(guī)定2011-2020年期間進口天然氣及2010年底前“中亞氣”項目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稅率為13%)按項目進口天然氣價格和國家天然氣銷售定價的倒掛比例予以返還。其中,倒掛比例的具體計算公式為:倒掛比例=[(進口價格-銷售定價)/進口價格]×100%。相關計算以三個月為一周期。
據現(xiàn)有《通知》內容顯示,2010年1-3月期間,國內天然氣銷售定價為0.67元/立方米;2010年4-6月期間為0.77元/立方米;2010年7月后為0.88元/立方米。此項數據今后如有調整,由財政部另文明確。根據公式,以中亞進口氣入境價格為2.12元/立方米、國內銷售定價0.88元/立方米為例,可得倒掛比例為58.49%,則應返還增值稅0.16元/立方米。
進口液化天然氣實際返稅力度或不如從前
相比中亞進口管道天然氣返稅政策帶來的利好,此次《通知》公布后對于進口液化天然氣的實際返稅力度卻有可能反而不如從前。C1采訪目前國內兩大主流的進口LNG市場玩家廣東大鵬和福建莆田獲悉,2006-2010年期間,國家有對中海油進口LNG執(zhí)行過全退稅政策。
據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內部人士向C1透露:“倘若按照進口LNG價格為70元/GJ計算,則倒掛比例大約為64.39%,而在這之前福建莆田進口LNG是全退稅的;因而相比之下,新政策執(zhí)行后,進口LNG的返稅力度反而有所減少。”
《通知》顯示,此次規(guī)定所指經國家準許的進口天然氣項目為經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核(批)準建設的天然氣管道和液化天然氣接收裝置項目,包括“中亞-中國天然氣管道”項目和廣東、福建、上海液化天然氣項目,以及今后經國家準許的其他項目。
其中,中亞天然氣管道項目設計規(guī)模為300億立方米/年;江蘇液化天然氣項目設計規(guī)模為350萬噸/年;廣東液化天然氣項目設計規(guī)模為680萬噸/年;福建液化天然氣項目設計規(guī)模為260萬噸/年;上海液化天然氣項目設計規(guī)模為300萬噸/年。